壶瓶山镇大多老百姓居住在距集镇30到90公里不等的地方,出山不易,有的村民一辈子都未走出大山。在办案中,马晓光发现土家山民虽然憨厚、质朴、刚毅,但有时还有些霸蛮,如果纠纷闹到了法庭,当事人双方总会针尖对麦芒,非要辩个是非曲直不可,这样既费时,又不易解决纠纷,甚至会激化矛盾,判决的案件也往往难以执行。为了适应这独特的地理环境,他认为,如果法官多上门做些工作,在基层干部到场的情况下,会缩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差距,通过晓以利害,进行法制教育,划清责任界限,纠纷就易于调解,而且能收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了司法效率。于是他制作了“流动法庭”的横幅,“挑起”法庭走进山寨,到田间地头,床前炕头就地开庭调处纠纷。几年来,60%的案件都是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审结的。
“东方之花”沁民心,点点滴滴恤民情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案件处理方式,这枝被西方国家肯定、借鉴并誉为“东方之花”,在这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马晓光看来,最差的调解胜过最好的判决。因此,他对所有案件,都会用诚心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在壶瓶山法院的这些年来,他共审理案件1200余件,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重审,无一例诉讼积案,无一例干警违法违纪,而调解率高达85%以上。
2004年9月,常德市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与会领导和代表对壶瓶山巡回法庭调解办案的作法和工作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经验在全市推广。
鹰嘴尖村老大娘唐梦玲中年丧偶后一人拉扯四个孩子长大。后来四个孩子相继成家立业,可老人却成了当地有名的“有儿孤老”。2004年2月8日,村里人实在看不过身,把她送到法庭状告不孝之子。听了老人的哭诉后,马晓光当即为老人免费立案,并为老人安排食宿,第二天,带老人到当地送达诉讼状副本、开庭通知,进行必要的调查。为了老人出庭方便,马晓光将开庭地点定在离老大娘不远的原南坪乡政府院内。法庭上,四个儿子都尽诉自己如何困难,无力赡养老人,并相互指责,法庭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当晚,马晓光没有回庭,而是随村负责人到当地进行走访调查。得知四被告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困难,相反,在当地还算富裕人家,他们不养老,主要是媳妇们认为老人偏心而相互猜忌。心中有了底后,他当即通知四个被告进行单独谈话。四个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答应明早签赡养协议。可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被告四人均“失踪”了。后来,又几次上门找被告媳妇协商,均无功而返。
此案案情简单,本可依法缺席判决,但考虑到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被告方的认识问题,判决了他们也不会自觉履行,老人的赡养还是得不到解决。于是,马晓光将案件“搁置”起来。在端午节前的一天,他接到该村支书电话,四被告回家过节。当时,马晓光也准备回家团聚,但想到老人的处境,二话没说又赶往南坪,天黑时分,在四被告家堵找到了他们,连同其媳妇一起带到村支书家。马晓光直入主题,对他们遗弃老人的错误做法给予了严肃批评。看到四个被告态度有所转变,马晓光又苦口婆心的教育、开导他们。功夫不负有心人,端午节凌晨,他们都承认了错误,并达成了赡养协议。事后四兄弟送来锦旗,感谢法官让他们明白了人世间的真情,使母亲在人生的最后岁月能够老有所养。

图左一为马晓光为当事人送达执行案款
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化解矛盾,胜败皆服,这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马晓光做到了这一点。 “我是农民出身的法官,我一定要为群众办好每一起案件。”马晓光分到法院工作的时候便给自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住在海拔1500多米东山峰农场的杨文忠夫妇,平时因为气候原因得了一身风湿病。但屋漏偏逢连阴雨,独生儿子在不久前外出打工时不幸染上乙肝,家里条件非常差,无钱医治,但不幸总是接踵而来。2005年2月的一天,夫妇俩乘坐“麻摩”车时,发生车祸,分别致为八级残、九级残。车主除了一辆“麻摩”车外,家里一无所有。为了治伤,夫妇俩将家里的几件值钱的东西都卖光了,才勉强稳住了伤情,但车主是什么都没有赔的。杨文忠夫妇在讨要医疗费无果后,只好向法庭起诉。马晓光接收此案后,决定免费受理,并且迅速将该案审结,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用2万余元。案件判决了,但如何兑现判决书,却成了难题。



